住房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通知 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
違法違規開采、運輸、銷售和使用海砂,導致各類違法違規海砂流入建筑市場,給工程質量安全帶來隱患。
為保障工程質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住房城鄉建設部、公安部等8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,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,堅決防止違法違規海砂用于建設工程。
根據通知,各地要充分認識違法違規海砂的危害性。建設用砂是關系混凝土質量和耐久性的基礎建筑材料。違法違規使用海砂,會因氯離子含量超標造成鋼筋銹蝕,給建設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帶來隱患,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地方各級相關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,充分認識違法違規海砂的危害性,結合本地實際,采取有效措施,嚴厲打擊非法開采、非法運輸銷售、違規使用海砂等行為,加強對海砂開采、運輸、銷售、使用管理,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安全。
要加強海砂開采、運輸、銷售、使用全過程監管。預拌混凝土、預拌砂漿、現場攪拌混凝土等生產企業應當完善質量自控體系,健全原材料進貨檢驗、使用和出廠檢測等臺賬制度,采購建設用砂時應當查驗砂的來源證明及檢測合格證明,混凝土用海砂氯離子含量不得大于0.03%,預拌混凝土、預拌砂漿等出廠時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。建設、設計、施工等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中明確用砂技術指標,嚴禁海砂用于預應力混凝土、鋼纖維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鋼筋混凝土中。施工、監理單位要加強對現場用砂及預拌混凝土進場驗收和檢測,嚴格執行《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》(GB50164-2011)規定。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檢測,不得偽造檢測數據,不得出具虛假報告。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應當包含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合格的證明文件。對于公路水運工程應嚴格按照行業相關施工技術規范要求執行。
各級住房城鄉建設、交通運輸、水利主管部門要依據職責加強對工程用砂情況的監管,加強對預拌混凝土企業和建設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、檢測等單位的監督檢查,加強對工程項目的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檢查,加強對預拌混凝土及用砂質量的抽查抽測,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建設工程。對違規使用海砂以及檢測數據造假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,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,同時采取“黑名單”、降低信用等級等措施加大懲戒力度。負責散裝水泥、預拌砂漿推廣應用的各級相關主管部門配合做好監管工作。
各級住房城鄉建設、公安等部門要加強聯動配合,形成合力,強化管理,堅決防止違法違規海砂用于建設工程。
一要建立健全信息通報機制。各級相關部門應建立全過程可追溯的信息共享、信息通報機制。一旦發現非法開采海砂的,要追查下游流向;發現運輸環節問題的,及時調查核實海砂來源;發現銷售環節問題的,及時追查銷售情況,通報住房城鄉建設、水利、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;發現使用環節問題的,及時將違規海砂清出現場,并通報相關部門倒查追溯責任。
二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。各級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動機制,根據有關規定建立海警機關與地方政府海上執法協同工作機制,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,明確非法采砂等案件的移送標準、證據鑒定、銜接程序等。公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涉及海砂的違法犯罪活動,依法查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為,對于轄區內涉嫌非法開采海砂的企業或個人,按照與海警機關管轄分工的規定立案偵查。
三要合理拓寬建設用砂來源。各級相關部門應研究建立建設用砂供應長效機制。根據工程建設實際需求,在符合環境影響評價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前提下,合理規劃和有序開采河砂、海砂等,在條件成熟的地方探索以競爭方式聯合出讓海砂采礦權、海域使用權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海砂開采運輸、凈化處理、經銷一體化供應渠道,保證凈化海砂質量。鼓勵機制砂生產企業加快升級改造,提高生產能力和骨料品質。多措并舉拓寬來源,保障建設用砂供給和質量。
摘自 《中國建設報》 2018.10.24 宗邊